充分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和參與地方經濟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有效發揮金融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長效激勵機制,實現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駐馬店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評價激勵辦法》(以下簡稱《評價激勵辦法》)?,F對文件進行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駐馬店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績效考評辦法》(駐政辦〔2019〕31號)。由于該《辦法》設置的考核指標過多、過細,且個別指標設置不太科學,造成年底考核中操作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考核結果的公正性。為確??荚u指標更加科學合理,考核結果更加公平公正,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安排,在《駐馬店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績效考評辦法》(駐政辦〔2019〕31號)文件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評價激勵辦法。
二、起草過程
市金融工作局組織有關單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該局有關科室人員積極學習外地市先進經驗,并多次討論各項指標的設立和考核方式的選擇。在深入學習和多次討論的基礎上,市金融工作局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征求意見稿。隨后,充分征求了市財政局、人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駐馬店銀保監分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意見建議,并在吸納上述各單位的意見建議后形成了本評價激勵辦法。
三、主要內容
《評價激勵辦法》共分為七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評價對象”。該部分明確了《評價激勵辦法》評價對象范圍,即市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第二部分“評價指標體系”。該部分規定了評價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指標是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情況、納稅情況的指標,包括新增貸款、指導性目標完成率、新增存貸比、余額存貸比、貸款增長率、納稅情況。加分指標是評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年度業務發展提升狀況的指標,包括系統排名、不良貸款處置、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和其他實際融資。
(三)第三部分“基礎指標計分方法”?;A分共計100分。其中,新增貸款40分、指導性目標完成率15分、新增存貸比15分、余額存貸比10分、貸款增長率10分、納稅情況10分。
(四)第四部分“加分指標”。共計50分,其中系統排名10分、不良貸款處置5分、小微企業貸款增速10分、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5分、其他實際融資20分。
(五)第五部分“評價程序”。強調評價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金融工作局牽頭,會同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駐馬店銀保監分局組成評價小組按年度進行評價。
(六)第六部分“結果運用”。根據綜合評價情況,對綜合得分位于前50%的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由市政府表彰為“金融工作先進單位”,向其上級行致感謝函,并優先參加市政府組織的各類境內外學習培訓考察。同時重點向綜合評價排名靠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傾斜政府性資金存放。
(七)第七部分“其他事項”。在該部分,明確提出:
1.對評價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數據資料的,以及當年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影響金融穩定事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取消評先資格。
2.當年新入駐的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入駐的第二年開始參與評價。
3.域外金融機構當年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由評價小組提出表彰意見,提請市政府審定。
4.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況嚴重影響評價結果的,由評價小組提出處理意見,提請市政府審定。
5.原《駐馬店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績效考評辦法》(駐政辦〔2019〕31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