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過程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對市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分散采購限額為60萬元,《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駐政辦文〔2019〕21號)中明確市本級政府投資小額工程項目定點限額為50萬元,市本級政府投資小額工程項目定點評審限額與政府分散采購限額不一致,導致50萬元~60萬元的政府投資小額工程項目前期沒有進行預算評審,后期結算評審時,評審要件不全,影響項目評審進度。為保持政策銜接,制定本辦法。
市投資評審中心于2021年1月11日書面征求了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相關單位的意見,截至目前,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三家單位均無意見。2021年2月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二、目標任務
通過《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市本級政府投資小額工程項目定點評審限額與市級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保持一致,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資資金使用效益,提升市本級政府投資小額工程項目評審效率。
三、主要內容
《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明確市本級政府投資小額工程項目定點評審限額為60萬元以下。
四、解讀形式
采取在網絡全文發布《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及《政策解讀》的方式解讀政策。
五、公開平臺
在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網站上權威發布。